一、投訴須知
1.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2.投訴人應當向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并在勞動保障監(jiān)察職權范圍內的監(jiān)察機構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有困難的,可由勞動保障部門接待人員進行筆錄,由投訴人在筆錄上簽字;
3.投訴人須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如實提供姓名、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和聯(lián)系方式;
4.投訴人須明確提供被投訴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等基本情況(時間、過程、結果,以及必要的證據材料)和投訴請求的事項;
5.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推薦的代表最多不超過5人;
6.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7.投訴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1)投訴事項不屬于勞動保障監(jiān)察范圍的;
。2)投訴人不提供被投訴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合法權益受侵害的事實等基本情況的;
(3)投訴事項應當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
二、舉報須知
1.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2.鼓勵舉報人署名舉報,勞動保障部門為舉報人保密;
3. 舉報人必須實事求是地提供被舉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具體的違法事實;
4.舉報可以采用書面、口頭、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形式。
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接待投訴舉報地址、電話一覽表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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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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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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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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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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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鎮(zhèn)明路594號(章耆巷口)市勞動保障局舉報室(解放南路257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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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1
87324669
83865541
|
315010
|
海曙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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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順德路136弄58號晶威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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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2
8745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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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12
|
江東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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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興寧路456號東方商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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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3
87811213
|
315040
|
江北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
寧波市中馬路5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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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4
87667567
|
315020
|
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
寧波市江南路599號五環(huán)大廈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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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5
87912333
|
315040
|
鄞州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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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新城區(qū)惠風東路2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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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6
87406517
|
315100
|
東錢湖旅游度假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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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錢湖錢湖北路369號
|
12333-7
88366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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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21
|
鎮(zhèn)海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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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海區(qū)勝利路28號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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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8627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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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00
|
北侖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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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侖區(qū)行政中心(長江路1166號)B座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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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86784118
|
315800
|
保稅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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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侖區(qū)保稅區(qū)管委會大廈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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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20103
|
315800
|
大榭開發(fā)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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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開發(fā)區(qū)行政商務區(qū)農業(yè)銀行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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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86764568
|
315812
|
慈溪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
慈溪市北三環(huán)東路19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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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63893244
|
315300
|
余姚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
余姚市保慶路130號
|
12333
62703860
|
315400
|
奉化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
奉化市東門路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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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88975398
|
315500
|
象山縣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
象山縣起春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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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65724240
|
315700
|
寧?h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
|
寧?h人民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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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65597793
|
315600
|
慈溪出口加工區(qū)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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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杭州灣新區(qū)興慈一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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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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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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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
(一)勞動爭議參加人
1、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2、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3、 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4、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5、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二)受理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申訴書的內容和申訴時效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四)處理的原則及程序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將仲裁庭組成情況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ǘ┮驁(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非終局裁決的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五)仲裁收費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寧波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一覽表
勞動保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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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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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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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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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解放南路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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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5031
|
315010
|
海曙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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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58742
|
315000
|
江東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姚隘路913弄88號(江東新東站旁)
|
87930731
|
315040
|
江北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新馬路377號
|
87668418
|
315020
|
鎮(zhèn)海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招寶山街道勝利路28號
|
86272322
|
315200
|
北侖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北侖區(qū)星中路8號
|
86784044
|
315800
|
鄞州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鄞州區(qū)惠風東路225號
|
87889940
|
315040
|
慈溪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慈溪市峙山路87號
|
63890072
|
315300
|
余姚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余姚市保慶路128號
|
62703516
|
315400
|
奉化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奉化市市府大院內二樓
|
88525475
|
315500
|
象山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象山丹城鎮(zhèn)起春路23號
|
65722131
|
315700
|
寧海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寧海城關人民路5號
|
65583433
|
315600
|
保稅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保稅區(qū)管委會大廈
|
86820103
|
315800
|
高新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寧波市江南路599號寧波高新區(qū)管委會
|
87908968
|
315040
|
5.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二)受理范圍
1.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2.因執(zhí)行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ㄈ┥暝V書的內容和申訴時效
申訴人申請仲裁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包括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年齡、職業(yè)、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電話、郵政編碼;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應當從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申請仲裁。
因連續(xù)侵權行為而發(fā)生的爭議,自侵權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申訴時效。
。ㄋ模┨幚淼脑瓌t及程序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xié)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當事人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承擔義務的第三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五)仲裁收費
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受理費根據申訴人數(shù)而定,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50元。處理費按照實際開支收取,主要用于鑒定費,勘驗費,旅差費及文書打印、郵寄、公告等費用。
仲裁費先由雙方預付,根據仲裁結果,確定由誰承擔。申訴人、被訴人應在接到受理、應訴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分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預付仲裁費,申訴人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
寧波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一覽表
單位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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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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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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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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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解放南路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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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01775
|
315010
|
海曙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二樓
|
87258742
|
315000
|
江東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姚隘路936弄88號(江東東站旁)
|
87930731
|
315040
|
江北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新馬路61弄7號
|
87668418
|
315020
|
鎮(zhèn)海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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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海區(qū)招寶山街道勝利路112號
|
86272322
|
315200
|
北侖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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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侖區(qū)新碶鎮(zhèn)明州路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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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4021
|
315800
|
鄞州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江東甬港南路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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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89940
|
315040
|
慈溪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慈溪市峙山路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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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9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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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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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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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保慶路1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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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0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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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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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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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南山路1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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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0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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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500
|
象山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象山丹城鎮(zhèn)起春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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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22131
|
315700
|
寧?h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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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城關人民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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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83433
|
315600
|
保稅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保稅區(qū)管委會大廈
|
86820103
|
3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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