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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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留用、聘用 |
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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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工作日 |
責(zé)任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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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資處 |
辦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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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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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17372 |
管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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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 |
是否收費(fèi)
標(biāo)準(zhǔn)及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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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f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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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目標(biā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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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qiáng)離退休人員留、聘用的管理工作,嚴(yán)格控制使用。通過清理、清退、騰出崗位安置城鎮(zhèn)失業(yè)人員,控制失業(yè)率。 |
設(shè)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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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wù)院關(guān)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y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yè)工作的通知〉的意見》(省委〔1998〕15號)第二大點第五條:除經(jīng)當(dāng)?shù)貏趧尤耸虏块T認(rèn)可的少數(shù)特殊崗位和特殊人才之外,城鎮(zhèn)各企、事業(yè)單位不得留用、聘用離退休人員!蛾P(guān)于嚴(yán)格控制使用離退休人員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浙勞力〔1999〕124號)第五點:留用、聘用離退休人員的……,企業(yè)單位報勞動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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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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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保障局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在甬的省、部屬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原實行行業(yè)統(tǒng)籌的單位,持有關(guān)材料,報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備案。 |
報備材料明細(x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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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yè)留用、聘用的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fù)印件;
2、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留用、聘用等協(xié)議書;
3、《用人單位留用、聘用離退休人員備案表》一式二份。 |
事后監(jiān)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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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搞好清理和審報工作,定期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情況進(jìn)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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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fèi)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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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f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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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處室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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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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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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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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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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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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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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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解放南路257號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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