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事依據(jù)
1.《寧波市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市政府令第138號)
2.《關于印發(fā)寧波市區(qū)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甬政發(fā)〔2006〕26號)
●申報條件
適用于社會保險關系在市本級的參保單位職工和個人。
●申報辦法
1.個人的基本信息發(fā)生更改時,經辦人在每月1~23日之間的工作日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窗口辦理變更手續(xù);
2.更改個人信息的,隨帶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醫(yī)保證,在職人員填寫《身份證信息變更表》,退休人員填寫《退休人員基本信息變更表》。
●辦理程序
1.在一樓取號機上取社會保險申報業(yè)務號;
2.在二樓社會保險申報窗口受理;
3.對申報證件、資料核對并錄入申報系統(tǒng);
4.在申報材料上加蓋申報專用章,打印相關表格。
●受理時間及承諾時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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