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寧波被列入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可一直沒有相關的保護法規(guī)。昨天,在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市人大常委會代主任宋偉向大會作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報告指出,今年,計劃制定杭州灣新區(qū)條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終身教育促進條例、人民調解條例4件法規(guī)。另外,安排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生態(tài)區(qū)保護條例、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氣候資源和探測環(huán)境保護條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農業(yè)機械管理條例(修改)、市政設施管理條例(修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修訂)、預防腐敗條例、華僑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10項調研或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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