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自主約考,實行駕考直考等是近年來的熱門話題。令人欣慰的是,這些便民措施將在今年內施行。從今年4月1日起,寧波等16城市將開展自學直考試點。
據(jù)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記者鄒偉羅沙)記者4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監(jiān)會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16個城市開展自學直考試點,試點工作從4月1日開始。
各項便民服務舉措目標路徑明確
———強力推進自主約考,每年3000多萬新駕駛人將受益。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約考渠道,改變駕校集中包辦約考,取消考試名額分配制,保障學員知情權、選擇權。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聯(lián)網(wǎng)約考平臺,實現(xiàn)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約考、網(wǎng)上繳費,開通車管服務“直通車”,做到考試資源公平分配、考試機會公正獲取。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廣東等19個省的28個城市試點全國統(tǒng)一約考平臺。試點城市將于3月底前推廣到位,其他地方將于今年年底前全部開通。
———全面取消異地限制,跨市跨省辦證更方便。在原來放開小型汽車、摩托車駕駛證異地申請領證的基礎上,全面放開所有車型駕駛證異地申請、異地考試,申請人持身份證和居住證即可在居住地申領駕駛證。全面放開駕駛證異地補領、換領、審驗,駕駛人持身份證即可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補換證、審證業(yè)務,實現(xiàn)信息異地流轉、業(yè)務就地辦理,數(shù)據(jù)內部傳遞、群眾一次辦成。
———進一步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2003年以來,公安部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先后放開左下肢、右下肢、雙下肢以及聽力障礙人員駕駛汽車的條件,已為7.4萬名殘疾人發(fā)放駕駛證。隨著殘疾人駕車制度的完善、車輛改裝技術的進步,借鑒國外相關成熟做法,公安部與殘疾人聯(lián)合會、衛(wèi)生計生委等部門密切配合,進一步放寬上肢殘疾人、單眼視障人員駕車條件。上肢殘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規(guī)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允許駕駛安裝有專門輔助裝置的小型汽車。左手符合規(guī)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單眼視障人員優(yōu)眼視力達到5.0以上,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
———調整定期體檢制度,惠及700多萬老齡駕駛人。適應老年人身體條件改善的狀況,參考其他國家做法,將每年體檢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該項措施施行后,將惠及700多萬60周歲至70周歲的老齡駕駛人。同時,對未按期體檢駕駛證被注銷的,給予救濟恢復途徑,按規(guī)定體檢并提交證明后,可以直接恢復駕駛資格。新的規(guī)定實施前,因未體檢被注銷駕駛證,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按規(guī)定體檢并提交證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濟政策。
嚴格管理自學直考確保安全
———明確試點范圍。鑒于我國道路環(huán)境復雜,混合交通特征明顯,交通參與者素質參差不齊,試點自學直考將按照“依法、規(guī)范、穩(wěn)妥、有序”原則逐步開展,根據(jù)選取不同區(qū)域、兼顧城市規(guī)模、體現(xiàn)典型性的精神,選擇一些交通環(huán)境較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地市開展試點。今年先期在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16個城市開展自學直考試點,試點工作從4月1日開始。
———明確條件要求。限定訓練車輛,自學直考用車應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小型自動擋汽車,加裝供隨車指導人員使用的副制動裝置、輔助后視鏡,經(jīng)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按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限定隨車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取得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沒有吸食毒品記錄,未發(fā)生死亡交通責任事故或者重傷負主責的交通事故,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限定訓練路線和時間,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學校和醫(yī)院周邊道路不得作為學習駕駛路線,零時至5時、道路交通高峰時段不得作為學習駕駛時間。
———明確管理制度。建立學車專用標識管理制度,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自學直考人員和隨車指導人員共同向車管所免費領取學習駕駛證明和學車專用標識。自學人員按照隨車指導人員的指導,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攜帶學習駕駛證明,在限定訓練車輛車身前后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建立車輛和人員一一對應制度,一個學車專用標識在規(guī)定時間內只允許簽注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隨車指導人員不得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jīng)營性駕駛教學活動。
———明確法律責任。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自學人員在隨車指導人員指導下發(fā)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對隨車指導人員予以處罰。自學人員有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等行為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對自學人員予以處罰;屬于將機動車交由自學人員駕駛的,對行為人予以處罰。學習駕駛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無具備資格人員指導的自學人員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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