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8時08分,舉世矚目的2008年奧運會吉祥物---福娃,終于在北京工人體育館正式亮相。作為2008北京奧運會的核心形象之一,吉祥物不僅是宣傳奧運會的重要載體,而且包含著巨大的商業(yè)價值。據(jù)專家估計,福娃的市場前景非常廣闊,商業(yè)價值將達到40億元人民幣左右。北京奧組委煞費苦心對吉祥物相關知識產權進行了全方位的保護。
福娃設計凝結集體智慧
2008奧運會吉祥物的誕生歷時一年多,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奧組委共計收到662件有效作品,經過征集、初評、修改、審定、全球注冊保護五個階段,最后才向全世界正式發(fā)布。在奧運會吉祥物甄選的過程中,奧組委廣泛聽取了各方意見,并以問卷調查的方式在小學生和幼兒園小朋友當中征求了意見,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奧運會的熱情。北京奧組委副主席蔣效愚表示,2008奧運會吉祥物是集體智慧的結晶,融入了很多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心血、智慧,并且具有"體現(xiàn)北京奧運會舉辦理念和奧林匹克精神"、"具有濃郁中國特色"、"具有廣泛代表性"、"具有獨創(chuàng)知識產權和廣闊市場開發(fā)空間"以及"集體智慧的結晶"五大特點。 知識產權保護貫穿全過程 北京奧組委早在2004年征集奧運吉祥物創(chuàng)意及設計方案之時發(fā)表聲明,為了便于保護奧運吉祥物的知識產權和進行市場推廣,無論集體或個人創(chuàng)作,奧組委都將擁有吉祥物的完整著作權!≡趭W運吉祥物相關產品的設計開發(fā)過程中,奧組委特別向相關企業(yè)強調不能對第三者構成侵權。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在奧組委與企業(yè)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看到,知識產權被作為專門的一部分列了出來,條款非常詳細嚴密。有關廠家表示,特許經營合同中關于產品知識產權的部分甚至比他們以往簽訂合同的全部內容都多,通過此次與北京奧組委的合作,企業(yè)的知識產權的意識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綜合協(xié)調處處長李雁軍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奧組委在吉祥物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不僅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在注冊時間和類別上采取了非常巧妙的手段。由于奧運吉祥物的正式發(fā)布時間定于北京時間11月11日晚20時,因此國內的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和版權申請都是在11日展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中午才將向相關部門提交的吉祥物實物產品圖片資料帶走;而境外的商標申請工作則選在各國相關商標注冊機構臨近下班時才正式提出。在境外注冊商標方面,奧組委在經濟發(fā)達、群眾對奧運會的關注程度高、體育成績好的國家進行了全類的商標注冊。此外,奧組委還根據(jù)群眾的喜愛程度及往屆侵權案例,對吉祥物部分產品進行了專利申請。11日晚19時,奧組委收到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傳真報告,確認在內地和港澳地區(qū)完成了吉祥物立體商標圖形,及其對應的中文與拼音名稱的文字,總體中文名稱和總體英文名稱的商標注冊申請工作!(jù)悉,我國相關政府部門對于奧運會吉祥物知識產權的保護都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國家知識產權局曾規(guī)定,在沒有權利人證明的情況下,任何有關2008奧運的專利申請都將不被批準。工商、版權和海關部門也已經下發(fā)了專門的文件,對奧運商品給予特別的保護。
多項措施杜絕"知假買假"
奧運會吉祥物具有廣闊的市場開發(fā)價值,吉祥物商品包括玩具、服裝服飾、箱包、文具、貴金屬紀念章、徽章等六大類近300種商品,既有價格僅為8元一枝的吉祥物熒光筆,也有面向高端收藏者、價值十幾萬元的貴金屬紀念章!2008奧運會吉祥物誕生到正式走入市場,中間要經過很多環(huán)節(jié)。因此,北京奧組委在吉祥物發(fā)布之前,與所有的贊助商、特許生產企業(yè)都簽訂了保密合同,具體到接觸的個人,也都簽署了履約保密函。截至發(fā)布前,共簽署了30份保密合同、100份保密函,確保了在吉祥物發(fā)布之前的保密工作順利完成。在奧運吉祥物發(fā)布之前,相關的生產廠家都采取了嚴格的措施防止內容泄漏。參加生產的工人們在吉祥物發(fā)布之前不能離開工廠,手機、互聯(lián)網等與外界聯(lián)系的工具也受到了嚴格的控制。奧組委還與執(zhí)法部門密切配合,在奧運吉祥物發(fā)布之前的生產、包裝、運輸?shù)冗^程進行了全程的監(jiān)控!W組委除了事前進行周密的保護外,還采取了一些市場手段對其進行保護。為了搶時間,50余萬件奧運吉祥物系列特許商品在吉祥物發(fā)布的第二天全面上市。北京奧組委計劃在現(xiàn)有已批準開業(yè)的28家特許商品零售店的基礎上,增加160余個臨時銷售點,覆蓋全國近30個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的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其他重點消費品城市。所有特許經營店都統(tǒng)一了店面形象,這些店面的地址都將在奧組委的官方網站上公布。 為了防止出現(xiàn)制假情況,奧組委為每個吉祥物商品都貼上了特殊制作的防偽標簽,連吉祥物商品的購物袋也統(tǒng)一印制。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與工商局、海關、城管等單位,都保持著密切聯(lián)系,對一旦社會上出現(xiàn)假冒奧運吉祥物進行了應急預案。北京奧組委法律部綜合處處長李雁軍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采取了多重保護措施,基本上可以杜絕消費者在不知情時購買假貨的情況發(fā)生。
李雁軍表示,奧運吉祥物的知識產權,從法律上講是權利人的,文化上講是屬于全世界的,是所有人的,奧組委對奧運吉祥物的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希望全社會都能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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