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駕不符在福建被查一次,沒及時處理,郭某繼續(xù)在準駕不符的狀態(tài)下駕駛重型貨車上路,直到前天上午,他再一次被查獲。
前天上午10點多,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寧海收費站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一輛黃色牌照的重型貨車有違法嫌疑,隨即讓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交警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時,駕駛員郭某顯得支支吾吾,一會兒說找找,一會兒說忘帶了。
在車里翻了半天,郭某找出了一張福建交警5月份因準駕不符行為對他開出的違法通知書,同時向交警出示了駕駛證。交警確認,郭某的準駕車型是C1,按照規(guī)定其不具備駕駛重型貨車的資格。
看了違法通知書,交警問其繼續(xù)違法駕駛的原因,郭某說:代駕貴啊。原來,郭某上個月在福建也因準駕不符被交警查獲,還沒有來得及去處理,可老板又說有一趟生意從象山到福建,他也意識到不能再開重型貨車了,于是找了一個代駕。不過,代駕司機只能開到臺州三門,于是,當天早上,郭某在三門又繼續(xù)找代駕,但是都沒談妥價格。想著自己不可能那么“倒霉”,他最終選擇自己開車,結(jié)果在寧海收費站外廣場被查獲。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行為,將被處以罰款700元并記12分處罰,連同福建那次,郭某一共要被記24分。寧波晚報記者王思勤通訊員楊蛟龍黃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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