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民意,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6月7日。條例擬規(guī)定,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
公路收費是近年來輿論關注和民眾非議的焦點,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于2004年制定,很多條款難以適應當前形勢,亟須修訂。平心而論,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不改變的背景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修訂難以有太大的突破,不可能帶給民眾很大的驚喜。但是,相比9年之前,社會在進步,收費公路的管理制度也應該進步,而不能倒退,應該距離民眾的訴求更近,而不是更遠。
縱觀意見稿全文,亮點并非沒有,比如對整車裝載鮮活農產品的運輸車輛免收通行費,無論東部還是中西部的二級以下公路均不得收費,對公路經營者違規(guī)的處罰上限提高到50萬元等。但是,意見稿中的一個最大變化卻與民眾的訴求背道而馳,即公路收費期限延長、收費標準提高。
意見稿規(guī)定,“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依據本條例有關規(guī)定重新核定”,“還貸、經營期滿后,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yǎng)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yǎng)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
這些規(guī)定都是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所沒有內容,即此次修訂擬增設的內容。按照現行規(guī)定,公路收費期滿后即應停止收費,但按照意見稿,節(jié)假日免費政策可使公路收費期限延長,高速公路改擴建也可延長收費期限,即使收費期滿后,高速公路仍可收費,用以支付道路養(yǎng)護管理的費用。這就意味著,高速公路的實際收費年限不僅可以延長,而且很可能收費綿綿無絕期!
同時,意見稿刪除了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這一款原本規(guī)定“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刪除這一條款意味著,即使政府投資的公路已經收回成本、還清貸款,也仍然可以繼續(xù)收費。
而在收費標準方面,意見稿規(guī)定,“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可根據交通流量、當地物價指數變化情況等因素適時予以調整”。這個規(guī)定貌似有理,其實是給提高收費標準開了一個口子,交通流量不大的公路可以提高收費標準,物價上漲也能成為收費標準提高的理由。這個口子一開,恐怕誰也管不住公路高收費、亂收費。
全世界70%的收費公路在中國,這是眾所周知的尷尬事實;公路應該姓“公”,應具有公益屬性,這是人們久經不息的呼吁;公路畸高收費阻礙物流、影響經濟發(fā)展、盤剝百姓利益,這是最簡單不過的常識?墒,這么多年來輿論的關注和民眾的非議,換來的結果竟然有可能是公路收費期限延長、收費標準提高。如此逆民意而動,不得不說是極大的倒退!如果這樣的修正案獲得通過,只會讓既得利益者高興,而民眾只有失望和憤懣,公路管理制度也很難擺脫“與民爭利”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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