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物價部門獲悉,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收費標準已經出臺,公共自行車租用實行階梯式累進加價的辦法計費。
具體的收費辦法為:租借1小時以內免費;1小時以上2小時內,每車次1元;2小時以上3小時內,每車次2元;3小時以上,每車次按照每小時3元計費,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費。
舉個例子,市民在上午10點在市區(qū)某個網點借車,并在11點前在市區(qū)任意一個網點歸還,不收取費用。如果是11點半還車,則收1元錢,12點半還車收3元,1點半還車收6元,因為最后半小時是按一小時3元累計收取的。
稿件來源:寧波日報 記者:包凌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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